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行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验收时间建设单位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为3个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9个月
二、验收程序(一)自行或委托编制验收报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行为负责,可通过合同明确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义务并监督其依约履行
验收报告要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评价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结论和建议等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未取得的,不得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调试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需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验收监测需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
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验收中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参照企业自行监测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成立验收工作组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
验收工作组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