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法纪意识的培养大田四中八(1)班郑传杯班主任、教师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有关法规,不进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室等不适合青少年学生进入的场所;加强对学生进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禁毒教育;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护、自救能力,确保未成年人在校内外健康成长,用好班主任工作手册,加强学校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的安全工作,禁止下河塘洗澡,注意交通、楼道、运动、女生等安全知识培训,每周一个主题常抓不懈;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加强晚自习后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住校生的教育管理,严禁翻越围墙,严肃纪律,发挥值周老师、保卫的职能,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稳定,把一切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校园巡逻,认真做好半封闭管理,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管理制度,保证校园安全,做到警钟长鸣,堵疏结合,排除一切不安全的隐患
加强学生各种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法纪教育,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努力做到学生在违法犯罪为零,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贯彻执行有关文件,写好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课教案并做好上课记录
充分利用学校德育网络和德育队伍全面实施法纪、安全、心理健康教育
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
教师学习提高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学生学习增强抗干扰能力
通过一些典型事例的分析,我们得出:个人中心主义,没有法纪观念是问题青少年打架斗殴、违法犯罪个人主观因素中的核心问题
他们常常是不顾后果,摆出烂摊子需要承担责任以后才傻眼
法纪责任意识淡薄,从个体因素上讲是基于以下的两个原因:1
错误认识“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不追究法律责任”
这种说法在一些青少年中很“流行”,他们认为:只要是未成年人,即使胡作非为,违法犯罪
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拿他(她)没有办法
也正是这种错误认识,使很多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不重视违反法律以后所面临的包括处罚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