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建设指挥部下发《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及监理项目部下发《关于开工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项目的标段及单位工程,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第三条对需要进行工艺试验的单位工程,在进行工艺试验前,必须申报工艺试验方案。待工艺试验总结完成后,才能申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并将工艺试验总结作为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附件。第四条涉及铁路营业线的开工报告,在未与铁路运营单位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前,只能申报分部开工报告。第五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的开工建设。除梁场、板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批申报开工报告外,其它临时工程及施工准备工作均不申报开工报告。第二章审批权限及程序第六条标段开工报告由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相关部门配合,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监理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审查后报建设指挥部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复。第七条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三个等级。第八条一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工程和全线控制性工程。包括第1页共5页标段开工报告及全线控制性工程的开工报告。第九条二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内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特殊结构的重点工程。由监理单位审核、建设指挥部审批、核备。第十条三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一级、二级以外的其它工程,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审批、报建设指挥部核备。第三章办理流程及有关要求第十一条所有的开工报告(ta2表)和(ta1表)中的专业工程师必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常务副经理签字,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人(或批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审核由工区总工程师负责审核,编制由各单位负责。ta4~tta7表,专业工程师由各工区总工签字,项目负责人由工区长签字,同时盖工区印章。第十二条各级开工报告在监理组完成签字手续后,报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完善ta1、ta2表有关签字、盖章手续,再由各工区总工程师带领开工报告编写人到监理项目部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第十三条各单位建立开工报告申报台账,及时跟踪审批情况,并每周三向工程技术部报1次。第十四条一级、二级审批的开工报告一式8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建设指挥部1分,建设单位1份;三级审批的开工报告一式7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建设指挥部1份。第十五条在申报开工报告时,应仔细核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对未经施工现场核对、没有可靠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的项目不得申报开工报告。预制架设桥梁必须包括预制架设方案、工期等内容。第2页共5页单位工程跨既有线的必须与既有线(所有者)运营者签订完既有线协议后才能报开工报告,否则只能形成分部工程。第十六条一级、二级审批项目审批完成后将一份完整的开工报告(做竣工材料时退还)、三级审批项目审批完成后的ta2、ta1表报送到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存档。第四章开工报告需具备的条件第十七条标段开工条件1、标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2、首批开工点完成先行用地审批,临建工程(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3、标段内人员、机械设备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到场,上场人员均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4、主要施工图纸已完成施工图纸审查、优化工作;5、标段的现场试验室已建立,仪器设备齐全且已标定,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通过工程总监审批;6、标段内施工物资储备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7、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完成,标段内的复测工作完成,测量结果符合测量规范要求;8、施工指南、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已经驻地监理和工程总监单位审核同意。9、标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已经审查通过。第十八条单位工程开工条件1、测量放线准确无误;2、按规定完成了施工图纸会审及现场核对,需要完善、优化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