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甲方:负责人:职务:(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要在此处标明配偶信息,即姓名、性别、现住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负责人:刘强职务: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性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按约定支付给甲方场地租金,甲方将合同项目下的场地租赁給乙方用以建设移动通信基站
第二条租用场地位置及设施情况1乙方租用的场地位于甲方所属的(),面积()平米
甲方同时将该场地的楼顶屋面或者附属房间(以下简称附属部分)提供给乙方免费使用
2租赁场地及附属部分的现有现状及装修、设施设备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期满交还场地时的验收依据
3甲方应提供场地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文件原件,乙方复印后备存
(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要在此处标明该条款)第三条场地用途及使用期限1、乙方租用该场地用于建设移动通信基站一座,以扩大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消除甲方所在区域信号盲区
2、基站建设包括架设楼顶发射塔、室内通信机房线,安装基站设备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场地仅作为建设基站使用,甲方同意乙方对该场地及附属部分按照使用目的在不破坏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装修和改造
4租赁期为()年,即2009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9日,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租,则应在租赁期满前()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年租金2450元(大写贰肆仟伍),合同总金额为87万元(大写捌万柒仟元),甲方提供租赁发票并承担税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