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众参加地方立法与构建和谐社会与公众演讲稿:成长与改变汇编公众参加地方立法与构建和谐社会一在民主进展的进程中,当古希腊城邦的公众直接民主模式被证明难以推行时,代议制民主取代了直接民主而成为普遍采纳的民主形式
然而,实践证明,代议制民主也不是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它可能使得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体现甚至脱离人民的意愿
为了弥补代议制的这一缺陷,在现代社会,参加制民主又被作为代议制民主的补充而被广泛采纳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选举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
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议制民主在中国的具体化
宪法同时还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表明宪法在确立代议制民主的同时也认可了参加制民主
立法法进一步明确公众在立法领域的参加权,提出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加立法活动;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实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委员长会议决定,重要法律案可事前公布,组织全民讨论
立法法颁布后,许多地方的立法条例也规定了与立法法相类似的公众参加的内容
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许多地方人大贯彻民主立法原则,通过公开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等方式,扩大公众参加地方立法的途径
有些地方人大还制定了关于公众参加地方立法方面的规则,为地方立法的公众参加提供了制度支持
推行“开门立法”,提倡公众参加地方立法,已经成为当前公众政治第1页共12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参加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动地方立法民主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特色
二社会学的讨论表明,人们对某一事务的注意和关切程度同该事务与其私人利益的关联性密切相关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一般及于本地区的地方性事务,这类事务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