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共场所和医疗站(点)卫生监督半年总结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意见汇编公共场所和医疗站(点)卫生监督半年总结根据[20**]52号文件要求,我县卫生执法大队制定了关于旅游环线公共场所和医疗站(点)卫生监督工作方案(20**-20**),并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及医疗站(点)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总结如下:根据依法治旅、法律规范市场的要求,依据国家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严格旅游环线公共场所、医疗站(点)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强化卫生管理,落实各项卫生措施,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指导并法律规范医疗站(点)依法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以满足我县旅游服务业进展的需要。(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对重点旅游景点周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县辖区内共有住宿单位28家,娱乐场所7家,美容美发店16家,茶座6家。重点对检旅游景区及其周边住宿、娱乐场所、理发店、茶座、医疗站(点)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具体包括卫生许可情况,相关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室内环境及用品检测合格情况,公共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措施落实及公共用品的采购、贮存、索证索票情况等,消毒设施设置与场所卫生状况,通风排气情况等。(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掌握旅游景区及周边饮用水供给方式和水质检测合格情况,委托县疾控中心对水质进行监测,检查供水单位水源卫生防护措施、供水第1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施及其环境卫生状况、供管水人员配备与健康管理情况、使用的絮凝剂和消毒剂是否符合要求、水质检测情况。(三)旅游经营场所医疗站(点)卫生监督。县境内有1家旅游环线医疗站正在建设中,暂未配备医务人员及相关设施。通过监督检查,使旅游景区及其周边住宿、游泳场所、娱乐场所、理发店、茶座、医疗站(点)的从业人员提高认识,加强服务能力。第2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意见一、目的意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仔细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省爱国卫生条例》也对各部门履行控制吸烟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做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既是政府各部门应尽的工作职责,更是努力提高我镇居民健康水平,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内在要求,全镇上下必须对此形成强烈共识。二、工作目标从今年起,在全镇公共场所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止吸烟工作,控制吸烟危害,有效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创建公共场所无烟乡镇,努力构建富强、文明、和谐、健康的新张郭。三、组织机构镇成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爱卫办。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部门、各工业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组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分管同志具体抓。四、控烟场所《省爱国卫生条例》对控烟场所明确了以下规定:(一)以下场所禁止吸烟:1.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育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2.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3.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5.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7.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8.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9.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10.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二)下列室内公共场所应当控制吸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