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意见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立法听证会听证报告汇编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意见一、目的意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仔细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省爱国卫生条例》也对各部门履行控制吸烟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做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既是政府各部门应尽的工作职责,更是努力提高我镇居民健康水平,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内在要求,全镇上下必须对此形成强烈共识
二、工作目标从今年起,在全镇公共场所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止吸烟工作,控制吸烟危害,有效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创建公共场所无烟乡镇,努力构建富强、文明、和谐、健康的新张郭
三、组织机构镇成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爱卫办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部门、各工业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组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分管同志具体抓
四、控烟场所《省爱国卫生条例》对控烟场所明确了以下规定:(一)以下场所禁止吸烟:第1页共7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育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2
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3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4
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5
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6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7
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8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