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厅机关各项公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财经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机关经费是指厅机关公用经费和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
第三条机关经费使用应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保证运转,集中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公用经费由厅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开支
定额包干经费由厅办公室统一规划,各处室(局)分别使用
第二章经费使用项目第五条厅机关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一)厅机关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差旅费、电话费、设备购置(维修)费、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卫生局长会议)费;(三)登记在厅机关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四)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宴请接待费;(五)难以分割的水、电、邮寄(仅指厅发文)、市话、办公大楼设备维护、物业管理、燃料、网络维护、绿化和垃圾清运等费用等;(六)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公用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第六条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开支的项目:(一)处室(局)工作人员差旅费;(二)处室(局)的长途电话费;(三)处室(局)以厅名义或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费;(四)处室(局)文印费,处发文邮寄费;(五)处室(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六)处室(局)使用的办公设备购置(维修)费;(七)登记在处室(局)或有管理关系的机构、单位且由处室(局)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八)副厅级以下客人的接待费;(九)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第三章财务审批第七条每年初由厅办公室参照上一年经费收支和当年业务工作计划,按照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