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债权人”)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或“保证人”)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第一条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元;利率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保证方式第二条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第三条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第四条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第六条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乙方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条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条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