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量化细则一、总则1、根据《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量化内容分为品德、资历、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业绩、教研科研水平等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
二、品德(12分)3、年度考核:合格计3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另加1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3—5分)4、表彰奖励: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综合表彰奖励的,按省、市、县(区)分别计5、3、2分,受到部门表彰奖励的,按省、市、县(区)分别计4、2、1分
一人多次获奖累计不得超过5分
(0—5分)5、师德考核:优秀计2分,良好或合格计1分
(1—2分)三、资历(12分)6、学历:专科计2分,本科或双专科计3分,双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计4分
(2—4分)7、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
(3分)8、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合格证书的计3分,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要求的计1分
(1—3分)9、连续从教30年以上的计2分
四、教育教学能力(28分)10、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1—5分)11、教学设计原始、完整,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
(1—5分)12、工作量:满工作量计3分,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周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三分之一的计2分
(2—3分)1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2分)14、教学骨干: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含相当者)计4分,市学科带头人计3分,市骨干教师计2分,县、区级骨干教师计1分
(1—4分)15、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并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任现职期间至少开设2次校际公开示范课,均获好评
(1—3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