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使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工作制度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2、打卡制度(1)会堂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
日常出勤以打卡记录为依据,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打卡次数:正常上班打卡为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加班(值班)打卡按照加班(夜班)时间打卡,即加班(值班)上班打卡一次,加班(值班)下班打卡一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及加班(值班)到岗时间和下班及加班(值班)离岗时间;(4)考勤修正: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考勤修正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审批手续,逾期部门负责人不能受理,按旷工处理
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的,员工在规定打卡时间内到部门负责人处签到,并由部门统一填写《考勤修正单》
(5)加班补时打卡:补时可根据部门工作情况由部门自行安排,补时按照到岗或离岗时间打卡,并填写《考勤修正单》,《考勤修正单》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工作时间1、一般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员工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特殊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即指工作和休息时间不固定,主要以工作结果为导向的工作岗位,如销售岗、外勤岗等
3、员工用餐和休息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间以内
4、夜班工作时间段为:按照排班于当日17:00至次日9:00视为夜班工作
5、两头班工作时间为:一个工作班次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的工作时间
其中两个时间段之间隔的时间不作为工作时间,且间隔时间应在3个小时以上
6、根据需要,管理人员履行值班义务的,不按夜班处理,记为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