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在财务部下设审计员,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五条审计员等同于财务部的平级机构,财务部提供审计人员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办公设备,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七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据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章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第十条公司各部门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人均为被审对象
被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为:(一)财务收支审计1
对公司的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额的真实性
审计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应缴利税和解缴情况
审查公司公开披露的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是否真实相符
(二)投资及筹资审计1
对公司的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审查公司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