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特别规定序号类型内容使用条件依据限制国际组织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简称相关组织批文或授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第九条限制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有投资关系并授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市人大)第五条限制县以上行政区划政府批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第十四条限制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及不含行政区划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限制不含行业(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个以上大类;(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限制世界强企业字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同行业及近似行业需有投资关系并授权《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工商总局)禁止有损于国家安全、民族尊严、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公序良俗禁止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禁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部队番号及简称禁止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禁止汉语拼音、字母、数字、繁体字、异体字、符号禁止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禁止与被撤销或吊销未满三年的、办理注禁止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2/2销登记或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禁止可能使公众对其资产关系、从事行业等产生误解的禁止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禁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禁止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