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参考样本)致:企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国有产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称“本所律师”)担任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股东会(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企业的《审计报告》6、资产评估公司关于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7、关于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意见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9、《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草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属实的声明;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转让方的主体资格1、——转让产权的目标企业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为:,目标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年至年(连续三年)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2.——产权的转让方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年至年(连续三年)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