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单位名称或项目经理部名称缩写-承揽-年份)(填写全称)工程承揽(加工、定作)合同定作方:承揽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纠纷法院解决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与第13条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承揽(加工、定作)合同定作方(甲方):承揽方(乙方):{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
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作物名称、数量、价款、交货的期限等1
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
2交货期限:
3交货地点:
4本合同价款是指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其中已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运杂费、包装、安装、调试、检测、探伤、现场的试拼、试压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第二条定作物的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满足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满足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无论执行何种标准,均必须满足甲方业主和甲方实际要求
(提示:如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在本条款中具体明确应当由双方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日内,乙方缴纳合同总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
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结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