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殡葬改革及整治违法的通告与关于民族团结演讲稿汇编关于殡葬改革及整治违法的通告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防治各类殡葬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推动青山白化治理和丧葬陋习整治,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通告如下:禁止建造其他任何形式的坟墓
一、除依法审批的公墓、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处外
禁止翻新、修复、扩建任何老坟
二、一沿三区”视线范围内的坟墓应给予植树绿化
禁止以工程建设迁移坟墓的名义乱葬乱埋
三、工程建设需迁移的坟墓应迁入指定的墓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建造公墓、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处
四、建造公墓、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处应按法定顺序报批
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4%以上,五、公墓、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处应严格依照省、市标准建造
禁止建造遗体墓
禁止在丧事活动中随意吹打乐器、乱放烟花爆竹、超时限做道场、大摆酒席,六、丧事活动应文明、节俭
提倡写签名、送挽联、开追悼会等形式取代送花圈、做道场、办酒席等旧传统
禁止在森林火灾易发区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第1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七、祭祀扫墓活动应文明、有序
提倡献花等文明方式开展祭扫活动
禁止制造和销售冥币、纸扎祭品等封建迷信用品及坟石、棺木等土葬用品
八、制造销售殡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的应依法报批
禁止偷尸土葬
九、县境内人员死亡的应将遗体运到县殡仪馆火化
加强外地区殡葬管理工作,十、各乡镇、村居、社区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
县民政、公安、工商、环保、国土、规划、林业、物价等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殡葬执法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还要给予党政纪奖励;各乡镇、村居、社区对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十一、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给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