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人,包括经理、党委书记、副经理、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负分管责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六条公司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企业公务用车资源,规范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运行管理和处置,保障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公务用车管理按照《XXXX》(XXXX〔2014〕号)执行
第八条公司按照满足使用的原则为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使用排气量2
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6万元以内的轿车
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视同为配备公务用车
公司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因自然、气候道路条件较差确需配置越野车的,应经公司批准后,报XX审批,不得购置大排量豪华越野车
第九条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