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修订)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效绩评价行为,完善企业效绩评价方法,确保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工作步骤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规定的指标体系、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按以下工作步骤和要求进行组织实施:(一)确定评价工作实施机构
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评价组织机构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的有关规定,成立评价实施机构
1、评价组织机构直接组织实施评价的,由评价组织机构负责确定评价工作人员,成立评价工作组,并根据评价工作需要选聘有关咨询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由评价组织机构明确
2、如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首先要选定中介机构,并签订评价委托书,然后由中介机构确定评价工作人员,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项目小组),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
3、评价工作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管理、企业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熟悉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3)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4)评价项目主持人应有5年以上经济领域工作经验
4、咨询专家可以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研究机构、院校、行业协会、银行等多个方面邀请
参加评议的咨询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谙熟企业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相应领域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熟悉评价对象所在行业
(4)拥有相应领域的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执业(技术)资格
(二)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由评价实施机构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有关规定,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评价对象,报经评价组织2/16机构批准后实施
已组织专家咨询组的,评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