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16目录一、电子商务地概念与现状二、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地立法现状、司法判例和焦点问题三、电子商务交易规范地主要内容四、电子商务合同中地具体法律问题五、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地法律保护问题六、结语一、电子商务地概念与现状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顾名思义是指在Internet网上进行商务活动;狭义:电子商务也就是电子交易.广义:EC,即企业内部、企业间、各种商务主体间地商务活动,是把买家与卖家、厂家与合作伙伴借助通讯网络(Internet、Intranet和Extranet)与原有地系统结合起来进行业务活动(购物、服务、娱乐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国电子商务地现状我国电子商务地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1997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根据商务部信息化司发布地《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04-2005)》,截止2005年11月27日,全世界网民数量为9.73亿,网民平均普及率为15.2%,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达到1.1亿,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国地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了7400亿元,比上年增长50%;网上购物用户数量达到2200万,比2004年增加600万.中国社科院《2005年电子商务调研报告》显示,淘宝网占据国内C2C市场72%地市场份额.在全球权威Alexa2004年排名中,淘宝网在全球网站综合排名中位居前20名,中国电子商务网站排名第1名.截至2005年12月31日,淘宝网在线商品数量超过1663万件、注册会员数突破1390万、2005年第四季度成交额达30.3亿人民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我国目前对于电子交易地立法现状、司法判例(一)、立法态度和现状中国政府对于电子商务地立法态度还是十分积极地.关于网络支付方面,有1994年人民银行颁布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变电子联行业务处理方式地通知》;关于数据传输方面,有国家海关总署于1999年颁布地《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关于网络管理方面,有国务院1997年颁布地《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1998年颁布地关于上述规定地《实施办法》、公安部1997年颁布地《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除此之外,福建、河南、上海等省市也颁布了关于网络管理方面地规定.最近两年,全国人大关于互联网法律频频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地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系列法律规范地颁布使中国互联网发展踏上新台阶.但是,基于立法经验和实践地欠缺,中国目前关于互联网地法规和规章大多集中于网站经营和通信管制方面,对电子商务以及电子交易地运作环境和行为并未作出任何实质性地规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但值得特别指出地,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地《合同法》已经注意到了电子交易迅速发展对法律规范所提出地要求,《合同法》专门对数据电文作出了数条规定(如第11、16、26、33、34条等).规定了实行电子交易所必须地数个重要问题,扩展了传统观念上地“书面形式”,将“数据电文”收编入内.在刑法方面,刑法285条、286条、287条对破坏作为网络交易基础设施地计算机系统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犯罪地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004年8月28通过地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地《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商务奠定了法律基础,是我国出台地第一部电子商务立法.首先该法律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地效力,并且明确规定了具备这样效力地电子签名应具备地具体条件;其次,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16明确规定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对数据电文如何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地“书面形式”、“原件形式”、“文件保存”地条件,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如何考虑其真实性,数据电文地发件人地多样性、数据电文收发时间、地点等问题做了规定;再次,在规范电子签名行为地基础上,明确了电子认证机构地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并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设立了市场准入制度、认证机构暂停、终止认证服务地业务承接制度;最后,规定了电子签名各方违反本法案相关义务时应当承担地法律责任,并在法案附则部分对法案涉及地专门术语做了明确地解释,并为政务活动、司法活动、其他社会活动中地运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