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侵权民事责任通常是指社会主体对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实施侵害或者基于特殊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的损害所承担的一种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无论是传统的四要件说――即一般的侵权责任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基本要件,还是近年来提倡的三要件说――即一般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仅需要具备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三要素即可,甚至是认为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损害要件、因果关系要件、违法性要件、过失要件和责任能力要件是五要件说,种种学说无一例外地将因果关系这一要件列入其中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但因果关系作为侵权民事责任基本的、必要的构成要件之一已经得到充分的肯定,并在司法实践中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用以指导全国司法机关的审判实践
一、因果关系的理解因果关系是一个哲学概念
无论是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中,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都是由一种或几种现象引起的
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
客观现象之间的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
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特殊的因果关系,它是哲学上因果关系范畴在民事法律上的运用
有学者认为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就是研究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系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如果是,则具有因果关系,否则,就没有因果关系
这种认识有失全面,原因与结果之间不仅仅是必然的引起关系,还存在一种或然的,或者说是间接导致关系
甲与乙系老战友,久别重逢
甲喜悦之余擂了乙一拳,恰好引发了乙的心脏病导致乙死亡
甲的行为能够必然引起乙的死亡吗
我们是否能够就此认定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因此说,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既包括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包括偶然的导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