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监理方):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在双方订立尙宇
广场监理委托服务合同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补充合同:监理合同与本补充合同相异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本合同合用的法规及监理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有关规定
2、甲方依法签定的合同及合同(涉及施工、设备、分包及材料供应合同等)
各专业施工图纸
3、最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合同
二、监理范畴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范畴: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前期)、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监理工作内容:按照监理规范、省市有关规定及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等合作单位订立的合同进行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理,进行安全控制、质量控制、协助业主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等工作
三、外部条件涉及:协助委托方办理各项报建和建设有关手续,并负责协调建设局等主管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毕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涉及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文献(一套)、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资料
提供资料时间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
五、委托人应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规定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回复
六、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以下设施:工地办公室一间,提供必要的办公桌椅、档案橱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予以赔偿的设施以下:无
赔偿金额为:无
七、监理人派驻甲方工地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必须人数、专业搭配得当,含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施工管理监控能力、经验和与本工程对应的技术能力,并经甲方确认
全部现场监理人员应当含有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称的工程核心岗位三年以上经验
进驻现场人员须与甲方确认的名单相一致,否则乙方应当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