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考核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核方法》(西校[]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方法》(西校[]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法》(西校[]249号)文献,结合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制订实施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合用对象: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构成
各班成立由班、团重要干部和学生代表构成的学生考核小组(学生考核小组普通由9—11人构成,哲学专业由5—7人构成)
学生代表由各班同窗酝酿推荐产生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
学生代表须有广泛代表性,注意男女比例、寝室分布
考核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各学生考核小组应在充足学习校、院有关文献的基础上开展评优评奖工作
第五条:综合考核及评优评奖工作每年(特指每年7月至第二年6月)开展一次,按照学校综合考核、评优评奖工作时间安排进行
综合考核和评优以班为单位进行,奖学金的评定以专业为单位进行
综合考核和评优评奖工作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下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学院综合考核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上报的初评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二章综合考核的内容和计分原则第六条:综合考核成绩由德育考核、学业成绩得分、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构成,三部分成绩之和为综合考核成绩
第七条:学生德育考核以班为单位在辅导员(班主任)组织下,由学生考核小组对本班每位同窗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30分进行评分(对考核小构组员进行德育考核时,考核小构组员不对自己评分),全部评分去掉一种最高分和一种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为该生的德育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