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考核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核方法》(西校[]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方法》(西校[]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法》(西校[]249号)文献,结合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制订实施。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合用对象: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构成。各班成立由班、团重要干部和学生代表构成的学生考核小组(学生考核小组普通由9—11人构成,哲学专业由5—7人构成)。学生代表由各班同窗酝酿推荐产生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学生代表须有广泛代表性,注意男女比例、寝室分布。考核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各学生考核小组应在充足学习校、院有关文献的基础上开展评优评奖工作。第五条:综合考核及评优评奖工作每年(特指每年7月至第二年6月)开展一次,按照学校综合考核、评优评奖工作时间安排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优以班为单位进行,奖学金的评定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优评奖工作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下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学院综合考核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上报的初评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第二章综合考核的内容和计分原则第六条:综合考核成绩由德育考核、学业成绩得分、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构成,三部分成绩之和为综合考核成绩。第七条:学生德育考核以班为单位在辅导员(班主任)组织下,由学生考核小组对本班每位同窗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30分进行评分(对考核小构组员进行德育考核时,考核小构组员不对自己评分),全部评分去掉一种最高分和一种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为该生的德育考核分。考核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全部评分表上交辅导员处备查。学生在年度内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在上述评分成果的基础上,按学校文献规定予以扣分。第八条:学业成绩占综合考核总分的70%。学业成绩指该年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值(学业成绩得分=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之和课程门数07)。学业成绩计算不涉及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成绩。第九条:拓展性素质评价(一)任职类加分1、任职加分按不同职别参考学校文献规定的分值范畴考核加分。2、任校级各类学生干部职务的,由本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根据其对班级、学院、学校的奉献,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考核小组对其评定加分。3、任院团委、学生会各项职务的,根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采用述职、互相打分取平均值的方式进行评分,由团委书记组织实施;4、任年级长、党支部委员、班、团支部委员、寝室室长、党小组长、团小组长的,由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考核小组在广泛征求同窗及有关部门意见前提下,综合其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分(党小组长、团小组长参考寝室长评分原则评定)。5、对同一年任多职的,由本人选择某一职务进行评定。6、担任职务任期原则上须达一年方能加分。因工作需要,任期为六个月者加分减半,超出六个月局限性一年者按六个月计算;局限性六个月者不加分。7、学生干部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加任职分;干部若有其它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经群众检举和查证属实的,参考情节的轻重决定任职加分。(二)宣传类得分1、在院刊、学校部门刊物或校报、校级以上(含有国家正式刊号)刊物上发表文章分别按每篇0.2分、0.3分、0.5分加分。2、如所发表的文章属转载、摘抄或通讯稿的,则按同级别加分分值的1/2加分3、所发表的文章如系二人合作完毕的,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分别按60%和40%加分;发表的文章如属一稿多投的状况不重复加分。4、宣传类各项得分可累计,但总得分不超出2分。(三)比赛类得分1、获院级竞赛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0.5分、0.25分、0.1分。2、获校级竞赛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1分、0.75分、0.5分/人次;获校级竞赛第四至六名加0.25分/人次;其它奖项加0.1分/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