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CW-031.目的为施工生产提供适宜、有效的监视的测量设备,确保其在有效状态下使用,对检测设备进行合理标记、保管,满足施工生产对监视和测量的规定。2.合用范畴本程序合用于我局施工生产范畴内全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管理控制。3.引用原则和有关法规3.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3.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方法》3.4《有关公司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公司依法自主管理的公示》1999年3月1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示第6号文。4.定义或术语4.1监视和测量设备:指为实现监视检测和测量所使用的监视检测和测量仪器、设备、软件、原则物质及辅助器具等。4.2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视和测量设备):指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最高计量原则器具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4.3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视和测量设备):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外的计量器具。5.职责5.1财务物资部职责5.1.1建立全局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掌握全局监视和测量设备配备状况。5.1.2负责对全局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检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5.1.3负责对全局属固定资产的监事和测量设备进行采购审批。5.2物资科职责5.2.1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掌握全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检定与使用分布状况。5.2.2按各工程项目(或生产)的监视和测量规定,配备对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5.2.3负责权限范畴内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送检工作。5.2.4对各项目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维护、保管进行监督。5.3项目部物资部门职责5.3.1根据项目部施工生产进度和工作安排,按照项目监视和测量设备需用计划,会同物资科组织好监视和测量设备进场工作。5.3.2对进入本项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验证。5.3.3建立本项目所需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负责权限范畴内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送检工作。5.3.4对本项目所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对临时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和维护。5.4检测实验中心负责本部门所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送检、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工作。6.监视测量设备的配备6.1各项目部生产(质检部门)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制订本项目需用监视和测量设备计划,由项目部物资部门会同处物资科组织准时按规定配备。6.2各单位应充足运用已有资源,提高自有资源的利益率。6.3采购监视和测量设备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调查评价,选用合格供应商(合格供方)。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按《机具管理方法》进行供方调查评价和选用,推行有关审批手续,填写合格供方名册。不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执行《物资管理方法》重要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6.4新购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推行验收手续,属固定资产的按《机具管理方法》规定验收,不属固定资产的按《物资管理方法》有关规定验收。6.5验收中发现不合格时,由采购人员负责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7.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7.1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国家规定的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其检定周期执行国家检定规程的规定。7.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按我局《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执行,也可执行国家有关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8.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8.1全部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经检定,在有效状态(合格、准用)下使用,其精度或等级应与监视和测量规定相一致。高精度等级仪器可用于低精度等级规定的监视和测量工作,低精度等级仪器不能用于高精度等级规定的监视和测量任务。8.2对环境(如温、湿度)有规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满足其使用环境规定,避免对监视测量设备产生不良影响和监测成果失效。8.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含有对应的专业素质或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8.4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对其进行调节或必要时进行再调节,以确保检测数据的精确性,但应避免会使检测成果失效的调节。8.5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偏离原则状态,应立刻停止使用,贴上“停用”标记,对以往测量成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受其影响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