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项目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以便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项目主要是指由股份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基本建设或其他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设备更新、技术引进、购买专利、少量土建等
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再开发、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
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厂房、设施等土建项目等
其他项目包括智力引进、课题咨询等
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由技术开发中心负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由战略发展部负责管理
技术开发与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管理职责技术开发中心负责公司立项项目的管理
公司立项项目是指股份公司总部立项的项目或各业务单元(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万元以上的项目
各业务单元负责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管理,即各业务单元万元以下项目的管理
各业务单元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同技术开发中心进行项目管理的接口工作
管理流程(见)管理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见)的下达研制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开发中心经理,根据市场需求、技术需求或公司的指令性计划,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可行性研究研制单位任务承接人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
《研制任务书》(见)的编写研制单位编写《研制任务书》
项目可行性评审研制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研制任务书》的内容组织评审
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立项申请单位负责人、技术开发中心人员和相关经办人组成
若评审通过,则评审小组完成《项目立项评审报告》
技术开发中心参加项目的可行性评审,并审查立项文档是否齐全、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同其它项目的冲突,在《研制任务书》的“技术开发中心意见栏”中签字
立项的批准公司立项的项目研制单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制任务书》及《项目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