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某总公司“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进一步推动国有公司贯彻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动柳州市某总公司(下列简称公司)党支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照下列原则:(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确保各项决策正当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组员要对的解决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规定进行决策,确保权力对的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核心环节,有效防备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重要涉及:(一)贯彻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布署、重要批示的意见和方法
(二)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久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经济指标等重大运行管理事项
(四)公司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派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派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解决
(七)公司内部机构设立、部门职能调节方案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