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某总公司“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进一步推动国有公司贯彻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动柳州市某总公司(下列简称公司)党支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照下列原则:(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二)坚持依法决策,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确保各项决策正当合规。(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组员要对的解决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规定进行决策,确保权力对的行使。(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核心环节,有效防备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重要涉及:(一)贯彻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布署、重要批示的意见和方法。(二)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久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公司年度经济指标等重大运行管理事项。(四)公司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派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五)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派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六)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解决。(七)公司内部机构设立、部门职能调节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订和修改。(八)公司党的建设、公司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九)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十一)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它重要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涉及:(一)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二)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任(辞退)、奖惩等。(四)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重要涉及:(一)年度投资计划、项目。(二)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建项目。(三)重大投资项目。(四)应当向上级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五)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重要涉及:(一)公司年度计划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二)公司未列入计划的大额资金使用。(三)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四)公司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第三章决策规则及程序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首先由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再提交公司委员会经理层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状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1、党政重要负责人通过协商,拟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2、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进一步调查研究,充足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与职工利益亲密有关的事项,应实施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加,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3、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足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4、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拟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5、根据决策的事项,先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在提交委员会或经理层会议进行决策。如决策事项特别重大,则召开公司职代会进行集体决策。(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1、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可采用竞聘上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