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让条件、尽调要点、交易模式分析暨成本处理与财税处理技巧二、受让人收购过程中的尽调注意事项根据笔者的经验,受让人在受让在建工程时应注意审查在建工程是否满足以上法律要件及相关尽调要点:1、在建工程是否满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条件
应注意查明转让人是否已经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是否存在长期闲置等情况
2、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拆迁补偿安置及其履行情况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3、在建工程项目抵押情况
如存在在建工程抵押,转让方需经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同意才能转让
4、在建工程以资产方式转让的,应审查工程施工合同
转让双方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原施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债权债务承担等条款
5、在建工程涉诉情况
应着重审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法院查封等情况,避免收购后因原施工单位的工程欠款问题导致无法现场接管工程,甚至引发新旧施工单位的流水冲突
6、在建工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并部分预售的转让问题
双方应充分了解原预售合同内容并在转让合同中约定原预售合同的处理方式
在项目转让合同签订后,双方有义务通知预购人
三、在建工程转让之交易模式及优劣势分析(一)资产转让模式在建工程之资产转让模式在法院拍卖情形下较为常见,以深圳为例,深圳规土部门不受理在建工程的转让(法院执行案件除外),亦不受理在建工程的抵押,因此就在建工程的资产交易模式而言,受很多地方政策的限制和影响
就实务操作而已,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重点和难点
一是交易税费方面,转让方需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受让方需缴纳契税、印花税,交易的综合税费比较高
二是受让方取得在建工程后需完成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以及开发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