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烟叶税的功能与意义烟叶税的诞生既是税制改革的结果,也是国家对烟草实行“寓禁于征”政策的延续
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政府的财力受到了较大的削弱,特别是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在一些地方基层政府独享税种税源零散、收入少、征管难,还不能承担财政支出的情况下,烟叶税作为一个与地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紧密相关的特色税种理应得到发展和壮大
首先,烟叶税独立征收后,其性质由农业税变为商品税,烟叶收购中所开具的发票成为增值税抵扣的依据,使烟叶税与增值税的征收紧密相连,但它又延续了烟叶特产税的税收分配办法,其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
这不但起到稳定地方财政收入的效果,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特色经济的积极性
其次,烟叶种植主要分布在贫困的边远山区
据统计,全国510个种烟县中有185个县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其他有相当一部分属省级扶贫县,这些地区商品经济发展滞后,工业基础薄弱,且引资能力较差,传统的商品税难以发展成为地方支柱税种
再次,烟草制品的市场需求弹性较小,烟叶需求量能够长期保持稳定
烟叶税是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有效方式,既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也有利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最后,烟叶税的征收成本低,有利于税收的征管
烟叶税的开征并没有明显增加地方税务局的行政成本,地方税务机关并没有因新税种的开征而另设机构:由于烟叶收购期、收购点都较为集中,地方税务机关也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情况,并组织人员进行征收
二、存在问题(一)烟叶生产补贴缺乏制度规范,扭曲了烟叶税计税价格由于地区间生产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别,各省对烟叶生产的产前补贴也各有高低,如对烤烟生产的化肥、农膜、农药、烤烟用煤等农用物资进销差价的补贴,对烟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补贴等,造成地区间烟叶生产边际收益的差异
而这些补贴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基本采用一年一定的方式,不但不利于烟叶种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