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建设要求与技术规范1
数据资源体系按照XX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要求,信息资源应按照“统一标准、一数一源、共建共享、逻辑集中、职属管理、授权使用”的原则统筹设计、应建立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省、市两级政务资源目录中心,县级为政务信息采集点,各职能部门通过目录中心共享和发布政务资源,省、市提供各自信息;分别建立维护、管理、信息采集和更新制度,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一)省级基础数据库建设基础数据库来源于相关部门的业务信息,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稳定性等特征,支持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应用系统,为各级政府部门、领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目前省级已经建设包括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地理信息和政策法规基础数据库,基础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共享,不得重复建设
基础数据库管理和应用规范参见《XX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库管理与应用规范》
(二)数据资源建设要求基础数据库由全省统一建设,统一为市区和各区县、各部门提供相关基础信息的共享、比对、决策支撑等服务
与各个基础数据库有关的数据要避免重复采集、重复建库,在各部门要共享,充分使用基础数据库提供的服务
对各部门有以下几点要求:(1)部门业务库数据的变更应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库相应数据
(2)各部门在建设基础库时要充分利用示范区统筹建设的信息资源及相关服务
(3)各部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共享数据的安全
(4)基础数据库相关数据信息不能重复采集
(三)专业数据库建设示范区各部围绕本部门核心业务需求建设核心业务数据库,部门业务数据库是各政府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既为本部门开展业务和决策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也是基础信息、共享主题信息的基础和来源,对于本部门业务应用中需要使用的、产生于其它部门的业务数据,或可从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的数据,通过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