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信用保险0元购机合作协议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乙方:上海商投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信用保险0元购机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省***市签订。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乙方:上海商投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提升***电信政企渠道移动业务量,推动电信高值客户规模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内容以供信守: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定义1、移动业务合作:指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内容结合其自身资源,合作拓展甲方授权的政企渠道移动单产品电信业务。2、客户范围:需要满足如下要求:(1)传统政企类客户的员工经甲方认定的符合其资质标准的政府部门或者企业单位内部员工。(2)银行优质信用卡客户客户选取标准:银行信用卡用户且其信用卡额度达到人民币10000元(包括人民币10000元)或以上。(3)与证券公司合作,针对证券公司的开户客户客户选取标准:在证券公司开户,并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4)保险公司的车险客户客户选取标准: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险”)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二者缺一不可。同时要求车主商业险加交强险保费规模在RMB2000元(含)以上。备注:***电信与上述四类客户群体之间的合作必须提前向保险公司报备并通过保险公司审核后才能够正式开展业务。第二条合作内容2.1由甲方提供网络、业务消费套餐,乙方提供移动终端以及话费售后服务,捆绑组成移动产品组合包,共同为用户提供服务,并由甲方向客户统一收取套餐费用,甲方按合作分成协议中属于甲方部分确认为收入,并按约定结算方式和周期将用户的支付的产品价款按比例分成给乙方的合约计划。产品或服务内容及价格具体详见附件一。2.2甲、乙双方负责组合双方的产品或服务并销售给客户。2.3合作各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为用户最终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并各自为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负责。2.4各方对所提供的产品拥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2.5合作的地域范围:***省。2.6履行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双方无任何异议,合同期顺延一年。第三条结算3.1合作分成所涉及的收入范围:指在本协议期内使用乙方提供手机终端的用户所发生的套餐业务的实收收入。3.2合作分成的结算比例:根据合作期间发展的使用乙方提供手机的用户出账实收金额,甲方:乙方=40%:60%。实收金额含用户补缴的欠费金额。3.3结算周期及流程:结算周期是指用户使用乙方提供终端的协议期。结算周期内,每月结算。结算流程:甲方给乙方开放一个合作商编码,可以查询所有县市分公司的受理业务的客户明细信息以及结算的数据信息。甲方发展的移动业务受理时揽装工号必须录入甲方指定的乙方合作商编码,乙方根据合作商编码进行数据核对。甲方次月号提交结算清单及结算表给乙方,乙方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后将正式发票送达甲方。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结算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收入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按千分之五赔偿乙方损失。3.4结算约定:信用保险0元购机协议期内不允许客户携号转网,如果客户携号转网到其他运营商,产生的终端成本的损失由甲方赔付。赔付的标准是:(终端的零售价/合约期)*未履行的合约期3.5合作分成的限定条件或前提条件:(1)如合作分成期内移动单产品用户欠费,甲方不再就该用户向乙方支付合作分成。(2)如存在乙方主观故意促使用户离网再入网套取更长年限分成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停止合作分成。3.6合作分成的其他约定:(1)甲方需对“信用保险0元购机”客户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方可签订优惠购机服务协议。(2)乙方免费提供给客户使用的智能3G终端必须为正品行货。终端保修按照国家三包标准执行.3.7甲乙双方的账户信息:3.7.1甲方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3.7.2乙方指定付款账户信息:乙方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3.8.1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