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管理力度,加强管理资源使用的合理性、针对性,更好的调配公司的各种资源,进一步规范合作单位的各类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联营合作单位
第二章分类方法及标准第一条分类标准,合作单位分为A、B、C、D四级,对不同类的项目进行不同的分级管理
1、A类,是指公司合作三年以上,在公司完成产值8000万元以上,有很强的管理团队,有很强的资金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均能自行解决,或者在公司帮助下解决,对公司不产生不良影响,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时缴纳管理费及各项费用,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
2、B类,是指完成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者与公司合作6年以上的,无不良行为的,有一定的管理团队,有一定的资金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均能自行解决的,或者在公司帮助下解决,对公司未产生不良影响,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时缴纳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综合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
3、C类,是指首次与公司合作的合作单位或者上年度有不良行为的合作单位,发生事故等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对公司不产生不良影响的,未及时缴纳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4、D类,连续两年因不良行为被评为C类的合作单位,或者上年度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合作单位
第二条分类方法,分类采用综合评定法,主要依据为合作单位十年来的与公司合作的项目情况(占30%),事业部对上年度经营行为的评价(10%),事业部内部的上年度检查工地的结果(10%),合作单位的管理能力及资金能力(20%),公司工程管理部全年对该合作单位检查的结果(15%),公司财务部门对该合作单位付款及管理费上交情况的评价(15%)
监察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一次扣5分,材料款支付情况,获得各级奖项情况,获得区县级奖项加5分,获得省级奖项加10分,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