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商事法律工作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指引之二民商合同起草、审查、修改业务上一篇/下一篇2010-12-0311:11:23/个人分类:律师实务查看(270)/评论(0)/评分(0/0)全国律协《民商合同起草、审查、修改业务的法律指引(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概念第二条“合同起草、审查、修改”的概念第三条合同起草、审查、修改的意义第四条本参考的使用第五条本参考的局限第二章基本方法和要点第六条合同起草、审查和修改的逻辑第七条合同起草、审核、修改的要点第八条合同的灵魂第三章合同的标准、审核原则及方法第九条合同的判断标准第十条审核合同的基本原则第十一条审核合同的方法第四章西式合同要素的借鉴及新式合同样板条款的援用第十二条西式合同要素的借鉴第十三条样板条款的援用第五章合同起草审核的准备第十四条合同起草审核前的准备第六章起草、审核或修改合同的具体操作指引第十五条合同性质界定准确第十六条合同主体资格有效第十七条合同标的描述明确第十八条合同义务责任分担合理第十九条合同履行条款可操作第二十条合同交易给付安全第二十一条合同权利可充分救济第二十二条违约或赔偿可明确计算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方式有效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解决条款便利第二十五条合同框架结构周延第二十六条合同编排层次分明第二十七条合同内容协调一致第二十八条合同语言文字合规第二十九条合同印装签章规范第七章合同约定不完整的救济和推定第三十条合同完整性方面常见问题第三十一条合同法关于约定不明的补救性或推定性规定第三十二条其他法律关于补救的规定第八章合同忌讳第三十三条合同审查禁忌第1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本参考项下的合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等同于上述法定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