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2006年12月总说明一、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版权管理及版权贸易情况,更好地为国家宏观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内容:全国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情况
三、统计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中央级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和复制单位、出版物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集团、中国印刷集团
四、本制度规定的报表为年度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中版权管理和版权合同登记的有关记录填报
在京中央单位的版权贸易情况统一上报北京市版权局
五、各填报单位必须依法准确、及时、完整地填报统计报表,使用从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WWW
CN)下载的专用填报软件,完成填报后通过互联网将统计数据直接报送至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
各级审核单位通过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提供的专用审核软件下载本辖区的统计数据,完成催报、审核、汇总后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至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
本制度规定的所有报表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翌年1月15日前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统计处,同时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六、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页码BQ01版权执法情况汇总表年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行政管翌年1月15日前报出3-1-闻出版局,各中央级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和复制单位、出版物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