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督导指南(草稿)目录第一部分概述第二部分县级自查第三部分县级申报第四部分市级复核第五部分市级申报第六部分省级督导第一部分概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各级政府来说是法定责任
到2011年底,全国大陆全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全部通过了国家“两基”验收,实现了中国几代人梦寐以求的夙愿,这是划时代的里程碑
在全国“普九”之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最重要任务
教育部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并从今年开始进行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
这是义务教育发展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其意义不亚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我省1996年通过国家“两基”验收
自1997年至今年一直在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取得了很大成效,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的办学条件差距得到显著改善,为我省实现教育基本现代化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不能不看到,我省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虽然先走一步,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尚有一些薄弱学校,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管理和质量等方面确实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我们进一步做细工作,弥补薄弱环节和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另外,我省的工作需要国家来认定,我省的水平也需要一把全国的“尺子”来衡量
因2此,做好“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申报和督导工作,事关对我省及各市、县(市、区)十多年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认定
教育部把对“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申报和督导内容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二是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8项指标达到一定水平;三是县域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要达到一定水平;四是公众对本县域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