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节能降耗用电通知与区政办法律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汇编区政办节能降耗用电通知为仔细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遏制用电需求过快增长的势头,确保全面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讨论,决定对部分高耗能行业实施有序用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节能降耗有序用电的重要性“十一五”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动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前4年,全区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20.74%,完成进度的79.77%,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增长过快、用电需求过快增长等问题仍然存在,直接影响了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根据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统计,截止11月20日,我区用电量累计超限额2556万千瓦时,超限额11.41%,能否有效控制用电需求过快增长,直接关系到全区“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进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处理好进展与节能的关系,把节能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实行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二、工作步骤本次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全区水泥行业(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粉磨站)、第1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钙业行业、列入市第一批停止网上供电高耗能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有序用电。第二阶段:从12月11日起至12月31日,对全区建陶、耐火材料、铸造等企业实施有序用电。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施有序用电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有序用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加强调度分析。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仔细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定期向区经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经信局要加强对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实施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三)加强责任考核。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对措施得力、工作开展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影响我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实现的,将严格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2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法律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为切实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法律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法律规范公文报送(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公文,须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由区政府办公室机要科签收。除区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本人和确需直接报送的绝密、机密文件外,各街镇、各部门一律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个人。区政府部门管理的二级单位、区内各类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得直接向区政府行文(特别紧急事项除外),如确需向区政府请示或汇报工作,应直接报主管部门,由其向区政府行文。(二)向区政府报送的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由主办部门协商相关部门后联合上报。凡联合行文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经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后,由主办部门会同协办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区政府,不可将未经协商和仔细讨论的问题上交区政府;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如实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将协办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意见作为附件,一同上报区政府。(三)报送的公文要遵守公文处理规定,不得多头主送,不得混用“报告”和“请示”文种,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应一文一事,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四)各街镇、各部门需要请示区政府或需要区政府转报市政府批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