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委关于【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津政发(2006)89号【发布日期】2006-09-30【生效日期】2006-09-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XX省XX省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8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关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水平,美化市容景观环境,依据《XX省土地管理条例》、《XX省城市规划条例》、《XX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XX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补充通知》(津政发〔2005〕98号)精神,现就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已建成项目周边环境整治(一)整治任务及范围
按照整体下达整治任务、各区协调、专业部门实施、政府第1页共8页支持的原则,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2000年以来中心XX县区相邻城市道路的已建成项目(含经营性、非经营性、生产性项目等)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已建成项目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XX省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已建成项目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副市长陈质枫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建委主任李全喜、市市容委主任王敬威、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吴延龙、市规划局局长任雨来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局、城投集团、市电力公司、燃气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