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学校信息化配备标准二〇一四年五月说明1、本标准根据《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经试行后修改完善
适用于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不含职业技术学校)
2、标准规定了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应具备的班班通多媒体设备、计算机网络教室、校园网络、校园应用系统等学校信息化教学环境,作为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小学信息化建设使用
3、标准在“配备要求”栏目中设置了“基本”和“选配”两个选项,“基本”项为标准的基本要求,“选配”项供有条件的学校选择配置,不做硬性要求
如学校已配备“选配”项中与“基本”项功能相近的设备,则对应“基本”项的设备原则上不再要求配备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性能先进的设备
4、标准中的学校规模按照完全小学12、18、24个班,每班不超出45人,初级中学18、24、30个班,高级中学24、30、36个班,每班不超出50人计算,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分别参照对应学段标准执行
各地在配备设备时可根据学校的实际班数和班额作相应调整,但配备比例不能低于标准要求
标准中对某些设备的配备数量规定了范围,其中下限数量为基本要求,上限数量为目标要求,各地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学校实际逐步配置
一、“班班通”多媒体设备配备标准“班班通”多媒体设备是指学校每间教室均具备与外界进行信息沟通、信息化资源获取与利用、终端信息显示的多媒体教学环境,要求每个教学班配备一套并接入校园网
具体配备标准如下表:序号设备名称主要功能单位配备数量配备要求备注基本选配1多媒体教学终端设备台式或便携式计算机:接入网络,实现多媒体教学资源的获取、播放、编辑加工、人机互动等台从所列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