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学校信息化配备标准二〇一四年五月说明1、本标准根据《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经试行后修改完善。适用于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不含职业技术学校)。2、标准规定了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应具备的班班通多媒体设备、计算机网络教室、校园网络、校园应用系统等学校信息化教学环境,作为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小学信息化建设使用。3、标准在“配备要求”栏目中设置了“基本”和“选配”两个选项,“基本”项为标准的基本要求,“选配”项供有条件的学校选择配置,不做硬性要求。如学校已配备“选配”项中与“基本”项功能相近的设备,则对应“基本”项的设备原则上不再要求配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性能先进的设备。4、标准中的学校规模按照完全小学12、18、24个班,每班不超出45人,初级中学18、24、30个班,高级中学24、30、36个班,每班不超出50人计算,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分别参照对应学段标准执行。各地在配备设备时可根据学校的实际班数和班额作相应调整,但配备比例不能低于标准要求。标准中对某些设备的配备数量规定了范围,其中下限数量为基本要求,上限数量为目标要求,各地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学校实际逐步配置。一、“班班通”多媒体设备配备标准“班班通”多媒体设备是指学校每间教室均具备与外界进行信息沟通、信息化资源获取与利用、终端信息显示的多媒体教学环境,要求每个教学班配备一套并接入校园网。具体配备标准如下表:序号设备名称主要功能单位配备数量配备要求备注基本选配1多媒体教学终端设备台式或便携式计算机:接入网络,实现多媒体教学资源的获取、播放、编辑加工、人机互动等台从所列二类设备中选配1台√适用于普通学校客户机:接入联网服务器,实现多媒体教学资源的获取、播放、编辑加工、人机互动等√适用于规模较大学校2显示设备50英寸以上普通平板电视,带AV、VGA、HDMI接口台从所列五类设备中选配1台(套)√适用于班额小于30人的学校50英寸以上交互液晶电子白板,交互功能,带AV、VGA、HDMI接口套√适用于班额小于30人,条件较好的学校投影机+投影幕(80英寸以上),带AV和VGA接口套√适用于班额大于30人的学校投影机+交互式电子白板(80英寸以上),带AV、VGA接口,具有交互功能套√交互式液晶电子白板(80英寸以上),带AV、VGA接口,具有交互功能套√适用于班额大于30人,条件较好的学校3中央控制器具有投影机电源控制、VGA/AV多路分配等功能台1√4多媒体讲台内嵌中央控制器,可放置计算机、实物展台等多媒体教学设备,配锁台1√5扩音系统用于教室扩音,双声道,支持无线话筒扩音套1√适用于班额较大的教室二、计算机网络教室配备标准计算机网络教室主要用于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要求一人一机,互联互通,支持多种信息化资源应用,配备数量以满足教学需要为准,够用即可,无需超前配置。具体配备标准如下表:6视频展台用于胶片和实物投影,具有自动/手动对焦、文本/图像切换等功能台1√7电子教鞭无线方式,具有文档演示、网页/电子书浏览等功能支1√8教学支撑软件支持教师课堂教学的软件平台或客户端,实现资源的调取、共享、交互等功能套1√序号学校类别教室使用面积(m2)计算机网络教室配备数量单位每套计算机网络教室设备配备要求备注12个班18个班24个班30个班36个班基本选配1完全小学1151-21-32-4套45台学生计算机(配耳麦,有一键恢复功能),1台教师计算机,二层智能交换机,多媒体电子教室软件(大于50用户),组成局域网1、投影机+银幕或电子白板;2、多媒体讲台3、网络版系统还原软件4、扩音系统5、网络教学平台6、视频展台7、录课软件1、教室使用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2、学校班级数与标准所列班数不一致的,可按标准中的班级数与计算机网络教室配备数的比例核算配备,配备比例不得低于标准要求;3、每套教室的计算机数量可根据实际班额调整,适当配备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