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解读第一部分前言“2011版”的《美术课程标准》是自2001年以来经过10年的教育改革,不断发展,逐步摸索,并随着时代的需要,经过各方面的实践研究以及反复论证而形成的
当我们打开2011版美术课标时,发现新的课程标准的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是在前言部分对美术学科概念的界定非常明确,突出了美术作为视觉形象承载着人类文化的显著特征以及当代美术教学课程的方向定位(学习图像传达与交流的方法、形成视觉文化的意识和构建面向21世纪的创造力已成为当代美术课程的基本取向)
和美术课程培养目标中的五种能力(观察能力、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审美品位和审美能力,增强对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热爱及责任感,形成创造美好生活的愿望与能力)都作了较为精确地论述
一、课程性质的新定位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认识一点,2001版的《美术课标(实验稿)》关于美术课程的性质中将美术课程定性为“人文性质”是非常明确的
它避免了以往很多人将美术课程视为技术性的偏倚
2011版美术课程标准对课程性质的论述就显得更加明确:“美术课程以对视觉形象的感知、理解和创造为特征是学校进行美育的主要途径
”此外还通过增加“视觉性”、“实践性”、“愉悦性”等性质,凸显美术学科课程性质的基本特征
简单通俗的说:视觉形象是美术课程的主要载体,感知、理解和创造等是教学的过程、手段、任务以及目的
这里并没有否定美术课程的人文性质,当我们在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理解时发现,面对人类几千年的文化,任何人的感知、理解和对现实生活的创造以及对未来的遐想,其实都体现着人们爱美,享受美,追求美的人文情怀
这种“人文性”应该是在我们的教学中潜移默化的
特别是经历这十年课程改革的一线教师对这一点的感受应该是很深的
2011版新课标在课程性质的具体制定上较《2001版课标(实验版)》显得更加精炼、明确,对一线教师在学习、理解和掌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