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在职员工、华福公司驻厂员工、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本厂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各科室、车间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本厂内部治安保卫机构由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厂内部治安保卫办公室、各部门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组成
第五条: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发生突发事件的相关规定,成立临时下载可编辑
应急机构第三章治安保卫工作职责第六条: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1、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针、指导思想、法令、法规、制度、规定等对全厂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2、根据国家相关法令、制度、制定本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管理目标
3、教育全厂员工遵纪守法,加强全厂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的各项治安专项整治活动
4、每季度召开一次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研究、分析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巩固治安成果
5、检查督促保卫部门执行政策的情况
6、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六条:厂内部治安保卫办公室职责1、在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在政法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厂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3、预防和制止本单位发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