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教育局长兴县体育局共青团长兴县委员会少先队长兴县工作委员会长教基〔2011〕10号关于印发《长兴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学校: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新课程改革,深化素质教育,按照“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计划和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少工委《关于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浙教办体〔2006〕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中小学范围内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并努力创建“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特制订《长兴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兴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2
长兴县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职责分工3
长兴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校评选细则4
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评选细则长兴县教育局长兴县体育局共青团长兴县委员会少先队长兴县工作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九日主题词:中小学生文体活动方案通知抄送: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市体育局、共青团湖州市委
长兴县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3月9日印发附件1:长兴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引导和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体育、艺术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以“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创建为载体,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内容和形式,推进课外文体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逐步形成本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特色,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品质校园
二、实施步骤为进一步创建“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我县“中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