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3日为贯彻执行浙工大(2000)30号《关于实行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的办法(试行)》和浙工大发(2001)46号《2001年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1.成立理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人数为7人,其职责是:制定理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管理办法;接受教师应聘申请或向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推荐人选;确定理学院岗位聘任人员
2.理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岗位聘任或推荐人选,按照组成委员人员的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二、理学院岗位数的确定按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岗位66个来设置我院岗位数(院长、书记除外):其中校聘岗位:8个拟设院聘岗位:54岗级654321总计岗位数21616164054说明:学院行政岗位2个三、人员聘任的办法与程序校聘岗位的聘任办法与程序完全按照《2001年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细则》执行
院聘岗位人员聘任办法与程序:1.人员聘任前必须完成前一聘期的考核
考核对象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考核及聘任表》,对照岗位聘任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总结聘期内的工作业绩,由学院负责考核,期满考核结果分为称职、不称职
2.对年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提示并暂时停发下一年度的岗位津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时予以恢复
聘任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再续聘原岗位或等级更高的岗位,将降级或解除聘约关系
3.由聘任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上岗人员,聘任委员会有权对应聘人员降级聘任
4.院聘岗位人员聘任程序(1)公布方案
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名称及等级、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和津贴等级等
(2)个人申请
个人申报应说明对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对任期目标的执行计划,并将个人的申报材料递交学院
(3)确定名单
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充分讨论,投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