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说明1
本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时参考使用
建设单位可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对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涉及选择性条款的选项内容排序无先后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物业项目名称)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临时管理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
(二)坐落位置:杭州市区街道路(街、巷、弄)号
(三)物业类型:(住宅、非住宅、综合)
(四)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具体见附件
(五)物业管理区域概况:总占地面积平方米、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坐落:;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坐落: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方式
第五条业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转让物业的,应自觉及时结清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七条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服务项目的,其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房屋出租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本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