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交计〔2006〕330号各省辖市交通局,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交通局,各已通车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根据我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费用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望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省厅
河南省交通厅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费用标准暂行规定为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提高日常养护管理水平,构建科学、合理、节约的管理模式,根据我省正在运营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B073-96)和我省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养护工作根据高速公路工作的特点,划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三类
我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除《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B073-96)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收费、监控、通讯、供电系统维修保养,计重设备年度检测,日常保通及路政设施维护和照明电费等
维修保养工程是指: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对高速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的状况
高速公路公路维修保养的质量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对于符合下列指标的情况下可采取维修保养,反之应采取大中修或专项工程等相应措施提高路面性能指标:路面强度系数SSI≥0
8;路面状况指数PCI≥70;行驶质量指数RQI≥7
0;抗滑能力评价标准SFC≥40
根据我省实际养护情况,将我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划分为两大类,即公路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