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规范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和有关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统一会计政策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政策,是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为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其变动,以及经营成果,在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所选择及一贯遵循的、适合本企业情况、并能公允地呈列其业绩及财务状况的特定会计原则,以及遵循这些原则而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三条制订原则
本着合法、合理、客观、有效的原则,突出公司统一性,体现行业特殊性,增强业务操作性,确保执行一贯性
第四条适应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简称“各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其中,控股子公司应履行本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执行本办法的程序并报公司备案
-2-各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与公司范围外的企业均等持股设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均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公司直属或有关单位所属境外子公司,原则上应执行本办法
由于国家和地区差异,以及税收政策的原因,使本规定难以在当地执行或执行成本过高,可以执行当地规定的会计政策,但报送公司的会计报表,应按照本办法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第五条会计政策管理体制
公司财务部是负责公司统一会计政策管理的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统一会计政策的执行和检查工作,并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映
第六条会计记账方法
统一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单位向国内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