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质量,加快报批速度,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
第三条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遵循“平战结合”原则,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及金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
第四条 防空地下室各阶段设计与项目设计同步进行,一般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各设计专业应协同处理好密闭、防护、口部设置、平战转换、设备安装等重要问题
对大型和重要的防空地下室工程,在初步投计前,应进行方案优选;对小型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五条 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组成:(一)初步设计
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二)施工图设计
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设计图纸、计算书、选用的标准设计、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第二章 建筑设计第六条 防空地下室建筑方案图纸主要由总平面图、部面图(人防部分)和人防平面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总平面图除按地面建筑需要绘制的内容外,应标示人防主要出入口的位置、标高
(二)剖面图: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绘制剖面图,标示出防空地下室埋深、复盖层厚度,与地面建筑等竖向关系
(三)平面图: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应在平时使用功能的平面图上绘出战时防护系统,单元划分,口部设计及主要使用房间(包括平时用途的设备房),标出主要轴线的尺寸,地下室标高等,标示出需要设置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位置
当绘制的方案平面图比例较小、无法清晰表示出人防防护系统时,应加绘局部(如口部)放大平面图
第七条 防空地下室建筑方案说明应载明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
(二)地下室的层数、标高、总面积、防空地下室设置层数、层高、埋深
(三)防护等级、防护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