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及考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联社《---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报送及考评暂行办法》精神,为推动-----银行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考评机制,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全县信息服务、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支行、分理处,总行各部室(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信息是指与全系统改革、发展、管理工作相关的经营、组织活动等重要情况,包括政策性、综合性、动态性、学术性的信息,目的是为全系统互通情况和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第四条总行综合管理部是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等经常性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全系统内的信息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工作网络,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工作高效运转
第二章信息报送机制第六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要求,配备必要的信息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工作,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确定的信息工作人员应报总行综合管理部
(二)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国家政策尤其是经济、金融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2.善于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敏感性和鉴别力,及时发现、捕捉、反映各类重要信息;3.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4.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5.实事求是,作风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有关规定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各单位要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改善工作条件和手段
在参加会议、调阅文件、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和干部交流等方面要为信息工作人员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