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酒后驾车来源:考试大 2009/8/20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视频课程一、注意事项 1
本试卷由阅读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考试时限为 150 分钟
其中阅读资料参考时限为 40 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 110 分钟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请立即停止作答
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8 年 5 月,在成都一家技术公司工作的孙伟铭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并在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
2008 年 12 月 14 日 17 时许,孙伟铭在醉酒状态下驾车,与前面一辆同向行驶的轿车追尾后并未停车,而是逃离现场继续向前行驶
当车行至限速每小时 60 公里的“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超速驾车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 4 辆轿车,直至自己的轿车无法动弹
这起严重交通事故共造成 4 人死亡、1 人重伤,财产损失 5 万余元
2009 年 7 月 23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 4 人死亡、1 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孙伟铭当庭提出要上诉
成都中院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说,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长期无证驾驶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公共安全的蔑视;醉酒后,孙伟铭仍驾车行驶于车辆、人群密集之处,发生追尾事故后,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明知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会发生与对面车辆相撞、车上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
审判长指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