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排水管施工合同篇一:农村饮水管道安装施工合同** 乡镇 20 年农村饮水工程管道安装施工合同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编号:二 0 年月日2 1. 工程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万元人民币(单价合同为估算合同价,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1)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以上工程量的增减按下述原则进行,若工程量增减15%,在增加或减少的15%以外,按照相应价格减少/ 增加 10%作调整;若工程量增减15%以内(包含15%)由承包人承担风险。第五条:付款方式: 1、预付款:无; 2、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由承包方垫资修建,工程完工经初步验收后,付工程总额的85%,留 15%保留金。 3、完工支付:完工后经工程造价审计和甲方组织完工/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扣留保留金总额的2/3 。 4 、最终结清:合同质保期结束,经发包人认可的安装质量无异议后支付。剩余的保留金额(质保金)支付由乙方提交支付申请,由监理人出具支付证书后,在7— 28 天内由甲方支付。第六条:合同工期1. 双方商定总工期为日历日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 非乙方原因得气超过4 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5) 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4.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1. 严格按照图纸设计管路线施工,尽量采用直线布置。 2. Φ 90 以上 PE管,开挖管道深80cm,宽 50cm;Φ 90 以下 PE管,开挖管道深70cm,宽 30cm;管道最小埋设深度不小于50cm,Ф 50 以上 PE 管埋设深度不小于 70cm. 3. 确定管道安装好以后,除接头外迅速回填。3 4. 安装管道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高程预留支管接口,同时考虑管径大小。 5. 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6. 安装管道必须按要求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