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word 可编辑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最新版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最新版发布时间: 2020-03-30 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关于《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 办理减刑 , 假释具体的法律规定》相关资讯,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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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1 年 10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19 次会议通过 )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关于减刑、假释的条件问题1
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即:认罪服法 ; 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
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什么是确有立功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即: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 ; 在生产、科研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 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 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
对被劳改单位评为省级劳改积极分子的罪犯,可视为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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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致再危害社会”和“特殊情节”“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改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本条第 1 项所列情形,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特殊情节”一般是指,原工作单位因重要生产、重大科研的特殊需要,请求保释的 ; 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关于死缓犯的减刑以及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