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范(考勤)制度公司考勤制度8工作时间8.1标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标准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个工作日工作8小时,午餐休息时间为1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总计40小时。8.2加班8.2.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8.2.2员工应力求工作效率,培养工作责任感,杜绝因低效及能力不足完不成本岗位工作而申请的加班。确需延时工作的,应优先使用补休(1:1比例)的方式安排调休。在无法安排调休的情况下,公司应依照法律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8.2.3员工在公司内加班,应按规定打卡,打卡记录与“加班申请单”同时作为考勤依据。员工在公司外加班无需打卡。8.2.4原则上,参加学习培训或公司集体活动不按加班计算。8.2.5确需加班的,员工应按照下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按自愿加班处理。(a)员工应提前将“加班申请单”填好交给其上级主管及部门经理审批,申请单中应说明加班日期、是由和起至时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的加班申请单无效。(b)特殊情况下,员工未能提前申请的,应在到岗当日将“加班申请单”填好交给其上级主管及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有权对员工由于非正当理由而发生的加班提出质疑,并拒绝签批。(c)员工需将已经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8.2.6销售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主管级别以上)无权享受加班补偿金。9考勤制度9.1打卡第1页共6页9.1.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9.1.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出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前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申请,应在到岗当日完成外出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9.1.3因公出差不能打卡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日期、事由、起止时间。因公出差需事前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申请,应在到岗当日完成出差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9.1.4因停电、考勤机故障等客观原因未打卡的员工,要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门填写《补卡申请单》,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审批,交人力资源部备案。9.2请/休假程序9.2.1除法定节假日外,员工请/休假都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除紧急情况下的事假和病假外,其余假期须在假期开始前将“请假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否则按旷工处理。9.2.2确需请假的,员工应按照下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a)员工应提前将“请假申请单”填好交给其上级主管及部门经理审批,申请单中应说明请假日期、是由和起至时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的请假申请单无效。(b)最小请假单位为为0.5天;请假不满3天的,需提前1天向上级主管和部门经理申请;请假满3天及以上的,需提前3天向上级主管和部门经理申请。(c)紧急情况下的事假或病假:除非特殊情况,公司不接受员工事后补假。在特殊情况下,员工须在请假当日8:30以前由本人致电通知其上级主管,阐述请假理由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为有效。此种方式申请的假期,员工应在返岗第一天补交“请假申请单”。逾期按旷工处理。(c)员工需将已经批准的“请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9.2.3员工计划较长休假(5天以上),例如年假、婚假、第2页共6页产假等,员工应按相关假期规定的提前量申请请假审批手续。在假期前应做好工作小结并向临时接替人员或上级主管进行工作交接。员工有必要留下假期中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备不时之需。9.2.4员工未按公司请假规定擅自休假,事后补假无正当理由或超假且未被批准的情况被视为旷工。9.3旷工9.3.1旷工的定义:(a)员工未按公司请假规定擅自休假,事后补假无正当理由或超假且未被批准的情况被视为旷工。(b)未按公司规定进行因公外出、因公出差、补卡申请审批手续,并超期或经人力资源部提醒后仍不履行补交手续的,视为旷工。(c)任何非正当手段(隐瞒、谎报、伪造考勤记录者,擅自变更上下班时间,伪造证明等),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d)未按时到岗,且上级主管不知其去向者。(d)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e)被公安部门拘留者,打架斗殴致伤休息者。9.3.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9.3.3凡旷工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视为严重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