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油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油库安全常识一、油库为我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满足生产的需要,确保万无一失
二、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成品油的场所
为保证油库的安全生产,做好油品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三、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
油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预防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四、柴油仓库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干燥、阴凉
五、油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同时配备消防装置以及防火、防泄漏的干沙或其它不燃烧的吸附材料
六、严禁在油库内使用不防爆的电器和搭接临时电源
不得私拉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完后应关闭电源
七、所有人员进入油库区、加油现场、卸油现场等危险区域内,禁止吸烟,如有发现重罚〜八、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存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外,不得随便携入工作场所
九、仓库由专人负责,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挥发性易燃物,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灭火设备应按规定设置,放在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同时要做到人人熟悉使用方法
-2-十一、油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输油管线分布及流向和全部阀门用途,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能迅速处理
十二、油库工作人员在作业现场不得穿着化纤衣物
十三、雷电时,必须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十四、加油区、油罐区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十五、油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如泡沫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四氯化碳灭火机、干粉灭火机、锹钩、沙箱、砂子等),并放置在明显固定位置,属于灭火专用,禁止挪作它用
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定期检查,防止失效,如发现数量不足或损坏情况,应予及时补充或更换
十六、油库区内严格控制动火作业,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动火时,必须先到安全卫环部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措施,指定专人